防彈衣使用大陸原料驗收未過 遭扣六千多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大同公司三年前標得國防部的防彈衣專用「抗彈纖維布(抗彈板)」採購案,卻遭國防部以使用中國大陸原料、驗收未過、逾期交貨為由,扣走六千多萬元保證金與違約金,大同興訟請求給付貨款。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大同敗訴,國防部免賠。
大同公司民國一0八年初取得國防部抗彈纖維布標案,金額為二億四千五百萬元,之後發包攻衛公司生產布料。大同提訟主張,國防部明知抗彈纖維布是在台灣生產,卻以攻衛從中國大陸進口紗線原料,質疑其不符標準。
大同指出,國防部機器的參數設定問題,導致成品未能通過驗收,造成首批貨品延遲交貨,與原料沒有關係,並以逾期交貨等為由,扣除六千一百六十萬元履約保證金與懲罰性違約金,因此提訟要求國防部返還款項。
國防部答辯指出,大同因貨品有多項瑕疵而無法通過驗收,產品也遲未給付,確實受有損害。國防部表示,依契約約定不同意廠商供應中國大陸製產品,大同也承認纖維布原料由中國進口。且國防部的機器性能正常,若大同能交付符合約定的纖維布,一定可以通過驗收。
法院認為,大同參與投標時應得知規定,應自負風險,且大同提出材質保證文件不符規定,也無法證明國防部機器性能不足,認定大同應負遲延責任,判決大同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