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九如鄉長選舉林相君涉違反選罷法判刑六月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這屆屏東縣九如鄉長選舉,候選人林相君涉嫌截圖PO文製成文宣攻訐現任鄉長張振亮;屏東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林六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兩年,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四年前爭取連任的九如鄉長張振亮,過去在擔任鄉代會主席期間,疑與時任鄉代會秘書的歐清香不合;張在競選期間,歐則於臉書痛批張是土豪惡霸、狼心狗肺,張振亮憤而提告。

屏東地院認為歐清香拿不出證據,在臉書公開張貼不實內容,誣指張振亮倚強凌弱,逾越言論自由範疇,敗壞選風,依法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一年;另外,民事庭判處歐應賠償張三十萬元。

當時與張競逐九如鄉長的林相君,卻將歐的該篇臉書PO文截圖,印製一千份傳單夾報發放;張振亮認為林散播不實言論意圖使人不當選,提出告訴。

屏東地院審理認為,林相君散發該傳單一千份,數量非小,且距離投票日剩僅兩週,致張對該傳單內容澄清、反應時間極為有限,意圖貶抑張的聲譽,損害選舉公正性,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傳播不實罪,判處林六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兩年,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