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w 0Comments
毒販被誘捕偵查 逆轉改判無罪
警方釣魚辦案 二審指無嫌犯販毒故意證據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警方以「釣魚」技巧經網路查獲李姓男子販毒,一審被依毒品罪判六年,李男不服上訴,控訴警察教唆陷害,自己無販毒意思;台中高分院二審勘驗對話,發現是員警主動催促毒品交易,無法認定李一開始就有販毒犯意,應是被「誘捕偵查」違反程序,撤銷改判他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去年和喬裝買家的警員聯絡見面,員警到汽車旅館赴約,當場查獲安毒、針筒,檢方依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嫌將李男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認定警方是用「釣魚」技巧而非教唆陷害,依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判他六年。李男不服上訴。
二審指出,經查李事前並未被檢舉販毒,是警方單憑他暱稱有「火箭」圖案,推認他有販毒之意,此部份有疑義。員警主觀用釣魚偵查,缺乏李男被警誘捕前,就有販毒故意的證據,撤銷改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