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公投案 政院、中選會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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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選會去年辦理公投時,發生重行公告行政院意見書的爭議,中選會不僅違反公投日二十八天前應公告的規定,事後還須將原版意見書刊載報紙,造成九百三十一萬餘元刊登費損失,監察院十九日通過對中選會及行政院的糾正案。
 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投併大選引發社會爭議,監察院已對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提出彈劾。監察委員高鳳仙另針對去年投票日前,發生的重行公告行政院意見書的爭議,也提出調查報告。
 高鳳仙指出,中選會已於去年十月二十四日公告公投案第七案至第十六案行政院意見書,但五天後,行政院前秘書長卓榮泰又拿出來源不明的修正意見書,要求同仁火速「以稿代簽」,送至中選會重行刊登。
 高鳳仙說,行政院除違反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規定,既未函請各部會說明相關意見,也未簽會院內其他單位表示意見,並無視應於公投日二十八天前公告的規定,違失情節重大。
 高鳳仙指出,調查期間曾請行政院聯繫卓榮泰說明,但兩次對他出發約詢通知,他均未請假,也未到院說明,核有明確違失。 
 重新公告公投意見書引發爭議,中選會去年十一月九日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要求停止執行修正意見書的公告,且不得登載公投公報,中選會不服,提出抗告。
 直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中選會的抗告,中選會才撤銷重行公告,並於次日將原意見書刊載報紙,造成刊登費用共九百三十一萬餘元的損失,還造成民眾混淆,無所適從,斲傷政府公信力,有嚴重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