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假髮搶8800元 男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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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持空氣槍檳榔攤作案 還拿走部分商品 下午落網

中央社∕基隆五日電

洪姓男子今年二月凌晨戴假髮持空氣槍到基隆一間檳榔攤行搶,得手八千八百元和商品後揚長而去,警方當天下午在新北市住處將他逮捕送辦;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洪男七年徒刑。

檢警調查,洪男二月六日凌晨搭計程車從新北市樹林區到基隆市暖暖區一間檳榔攤外下車後,凌晨二時卅五分先戴上假髮以掩蓋真實身分,再進入檳榔攤內向趙姓員工佯稱欲購買香菸、蘆筍汁及打火機。

待趙姓員工將商品放桌上時,洪男立即持空氣槍抵住趙姓員工大腿,要求交出現金,得手新台幣八千八百元和桌上商品逃離現場,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畫面,當天下午六時十五分在新北市樹林區住處將洪男逮捕送辦。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洪男在偵查中、審理時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作案槍枝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後雖不具殺傷力,但因與真實槍枝外型相仿,將使一般人遭持以近身威嚇時無暇仔細辨識,誤認為具殺傷力的改造手槍。

法院表示,審酌洪男正值壯年,不思循正當管道賺取金錢,竟為取得金錢而持外表與真槍相似的空氣槍強盜他人財物,嚴重破壞社會安寧秩序及影響被害人人身、財產安全,兼衡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九千元等情狀,依加重強盜罪判處七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