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人事總處七日表示,行政院已核定一百一十二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一百一十六日,三天以上連休假有七個,其中農曆春節放假假期有十天、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有五天,端午、國慶日休四天,中秋節休三天。
人事總處表示,行政院業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一百一十二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一百一十六日。
人事總處說,其中三天以上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七個,分別為開國紀念日三天、農曆春節假期十天、和平紀念日四天、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五天、端午節四天、中秋節三天、國慶日四天等。
人事總處指出,一百一十二年的小年夜適逢星期五,依規定調整為放假日,原應在前一個禮拜的週六、一月十四的日補行上班,考量一月十四日適逢一百一十二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因此在一月七日補行上班。
人事總處也說,農曆除夕及春節,從一月二十一日星期六到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二,因含二日例假日,因此在一月二十五日到一百二十六日補假,一月二十七日調整放假,並在二月四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只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國防部規定辦理。
人事總處說,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勞動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