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歌手黃大煒計劃籌拍「少帥」張學良的傳記電影,導演王志伯及林姓男子同意尋找金主,卻外洩拍片內容,黃認為恐影響金主投資意願而提告。台北地院審酌王男坦承有提供拍片大綱給媒體,依妨害秘密罪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
黃大煒多年前以一首「你把我灌醉」歌曲,成為家喻戶曉的藝人。黃大煒的母親,與「西安事變」的張學良為遠房親戚,因此有意將張學良故事拍成電影。
黃大煒三年前開始撰寫劇本,陸續完成電影大綱等前置工作。王、林獲知將籌拍電影,表示願意協助尋找資金,黃大煒為求順利籌拍,將電影腳本、大綱等資料交給二人,但後續發生財務糾紛問題。
黃大煒指控,王男接受雜誌採訪時,說明雙方有財務糾紛,並指他正在籌拍張學良有關的電影,認為王男未保守秘密,影響金主投資意願,對王、林提出洩密、違反著作權法的告訴。
北院審理後,認定王男有提供拍片大綱給媒體,依無故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將他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九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