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口罩國家隊豪品公司涉嫌自大陸地區進口非醫療用口罩混充台灣製造醫療用口罩,在通路上販售,彰化地院審結,該公司呂姓負責人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二年徒刑,緩刑三年,應向公庫支付三百萬元。又犯詐欺取財罪,處一年二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應向公庫支付三百萬元。犯罪所得一千九百餘萬元沒收。
判決書指出,豪品公司一百零九年三月九日取得衛福部食藥署核發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許可證,並在該公司員林二廠製造生產醫用口罩,且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定額徵收醫用口罩之廠商(俗稱口罩國家隊)。
之後其獲悉一百零九年六月一日起,醫用口罩將解除管制而可自由買賣,遂透過網路對公眾散布販賣醫用口罩之不實訊息或利用實體通路不實兜售,並於接獲訂單後,即指示員工將自大陸進口之一般口罩,拆包(每包五十片)取出簡體字合格證(其上註明非醫用),並以膠帶重新封黏後,裝入該公司醫用口罩內盒,共有三款產品,其上皆標記產地台灣及許可證字號,而虛偽標記原產國及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