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局官員偷情下屬 判賠人夫25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黃姓主任被控與人妻下屬幽會被對方丈夫發現,黃一度曾承諾不再與人妻聯繫,卻又與人妻互傳曖昧訊息,還遭媒體跟拍兩人在路旁幽會達一個多鐘頭。人夫告上法院,要求精神賠償一百萬元,法官認為黃的行為已逾一般朋友正常社交應有分際,判他要賠付廿五萬元。

人夫稱,妻子於二0一二年任職南水局,黃男當時為經管課課長,黃明知妻子已婚,常以辦理業務為由,偕同妻子出遊獨處。妻子二0一六年九月間調任設計課,隔年黃調任高屏溪攔河堰管理中心主任,已非同一課室,卻私下相約在外獨處。二0一七年五月間,人夫的友人還拍到黃男與人妻出遊照。

人夫曾多次質問黃男,黃回稱是談論公事並承諾斷絕與人妻聯繫,人妻的兒子去年五月底碰巧看見兩人互傳曖昧對話,包括「晚一點找你抱抱」、「小胖弟有沒有被刺到」、「有時睡覺前摸一下妹妹」、「摸一下比較好睡」等語。

此外,黃男和人妻去年七月間相約在玉井運動公園,人妻進黃的車子,車停馬路旁並用遮陽板遮住前擋風玻璃,兩人座位放倒,倒臥在車內獨處幽會長達一個多鐘頭,全程被跟拍。

黃主張,該對話訊息與媒體報導及照片,皆是違法偷拍取得,不應援用,並否認兩人曖昧關係,對話訊息是開玩笑式的嬉鬧言語,女方因家庭因素、夫妻感情不睦而影響工作,他協助排解舒緩低落的心情。

法官認為偷拍取得的證據可用,為促進法院發現真實,與侵害黃及女方的隱私權相比,人夫的訴訟權益更值保護;黃與人妻行為已超過一般朋友正常社交行為應有分際,逾越社會對於已婚男女與異性互動往來時所能容忍的範圍,判黃要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