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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將酒精瓶當額溫槍 傷2歲童眼睛
餐廳女服務生遭判拘役20天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餐廳一名羅姓女服務生,去年誤將酒精瓶當額溫槍,對隨父母來店的兩歲小孩按壓,造成小孩左眼角膜受傷破損,受害人父母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酌羅女坦承犯行,且與家屬試行調解,最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二十天,並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羅姓女子去年一月間任職台北市某家餐廳時,為進店顧客量額溫時,未注意手持物品的情況,直接舉起酒精罐放在二歲孩童的額頭前並按壓。
羅女按壓酒精罐後,酒精噴濺進入孩童左眼,導致孩童受有左眼角膜上皮破損等傷害,案經士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羅女所為實有不該,但犯後坦承犯行,且曾與被害人家屬試行調解,因就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而未能達成共識,並非無調解誠意,最後依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二十天,並得易科罰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