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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齡樓歸國有 國產署催還1.29億

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

婦聯會美齡樓二0二一年收歸國有,但使用者難區分、尚未搬遷,且積欠使用補償金;財政部國產署表示,台北分署已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婦聯會、婦聯社福基金會返還不當得利約新台幣一點二九億元。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二0二一年五月指出,婦聯會過去捐贈婦聯社福基金十點五億元,用來向國民黨購買土地興建的美齡樓,屬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婦聯社福基金會應將美齡樓房地所有權移轉國有。事後婦聯會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同年七月撤銷停止執行裁定,裁定美齡樓歸為國有;後續傳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發文給建物前所有權人婦聯社福基金會,告知因占用國產,將收取每月約一百萬元使用補償金,但基金會認為應向婦聯會收取。

國產署官員今天表示,其台北分署確實已在今年一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婦聯會及婦聯社福基金會返還不當得利。

國產署官員說明,二0二一年配合黨產會決議,美齡樓收歸國有,但是使用者不肯搬遷,因此告知追收使用補償金。

國產署官員表示,計算不當得利損害金,二0二一年八月底至十月中旬占用美齡樓房地,應支付國產署一百六十七萬九千六百五十三元,往後應每月支付一0六萬四千三百六十三元使用補償金,再以十年為期推定,共一億二千九百四十萬三千二百一十三元,至於開庭時間尚待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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