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林姓女子上班遲到,請陳姓女同事幫忙打卡,公司發現後,認為兩人行為造成公司溢撥一百四十六元薪資給林女,提告詐欺。台北地院指出,兩人製造不實考勤紀錄,具詐欺犯意,依詐欺取財罪均判處十日拘役、得易科罰金一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陳公司規定遲到會扣薪,民國一0八年三月間,林女卻委託陳女每天上班前代為打卡,後來公司發現林女打卡時間與實際上班時間不符。
法院審理時勘驗公司監視器畫面,認為公司指控無誤,陳女確實有為林女代為打卡。另依公司扣薪規則,因為陳女代為打卡,使林女未遭扣薪一百四十六元。
法院認為,兩名女子都可預見薪資會溢發,出發點都是避免被責罵,但引發的附隨結果是溢領薪資,認定具有詐欺故意,審酌二女製造不實考勤紀錄,害公司溢發薪水,依法各判拘役十日、得易科罰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