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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欠債私吞8.4萬公款 判5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空軍第五連前上尉邱柏齊因在外欠債,四年前承辦花蓮機場禁限地籍圖套繪業務時,將軍方準備支付廠商的八萬四千元占為己有,直到廠商索討才由其姑姑代還公款。最高法院審理後依現役軍人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刑五年、褫奪公權二年定讞。
民國一0七年十月間,邱男負責辦理「花蓮機場禁限建管制範圍地籍圖套繪」工作計畫,包括申請地籍圖、禁限建範圍地籍圖套繪及成果圖製作,經廠商估價所需費用為八萬四千元。
邱男向軍方申請墊借款,第五聯隊匯款給他後,原定由他將錢提領出來,待辦理驗收後再申請結報及歸還墊借款。但邱男因財務狀況不佳,手頭拮据,竟向廠商佯稱「要等花蓮縣政府同意繪圖後才會支付款項」。
直到廠商於一0八年向第五聯隊發函催討計畫款項時,他才委託姑姑匯款給廠商,涉嫌侵占公款。
一審花蓮地院指出,邱男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向第五聯隊表示計畫完成,驗收要辦理結報時,就應交付廠商八萬四千元,卻將款項侵占入己用。
且依其智識及工作經驗,應知悉最晚應於同年月三十日辦理結報時,應把款項交付廠商,審酌其侵占金額不多,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刑五年六月。
二審花蓮高分院考量邱男已承認犯行,並將犯罪所得匯還廠商,酌減改判五年徒刑、褫奪公權二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