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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過勞 民團籲訂輪班工時上限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五月底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務員工時等原則性規範;工時改革聯盟十三日在表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邀請基層團體,共同制定符合健康權的輪班制公務員工時上限、加班評價等。

立法院會五月三十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八小時、每週四十小時等原則性規範,延長辦公時數則有每月六十小時上限。三讀條文也明定,輪班制公務員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的休息時間。但因應勤務、業務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由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獄政工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與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相關訴求。

工時改革聯盟說,立法院會五月底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但在這次修法中,針對基層團體的訴求,即輪班制公務員工時框架及改革行政機關長期加班換嘉獎陋習,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沒有提出符合基層期待的修法方向。

與會者呼籲,行政院應履行修法時提出的工時健康承諾,邀請基層團體共同制定輪班制公務員工時上限及超勤補償等政策規劃,這才能確實改善輪班制公務員過勞血汗的勞動狀況。

至於協商討論議題,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說,包括應明確請假、休假間權益法制保障;就特殊狀況勤務延長、停止休假、緊急召回建立明確程序;對整體警察人員勞動與健康狀況定期普查,以及建立檢討與改進計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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