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台電嘉義區營業處已退休的王姓稽查課班長,涉嫌於在職期間與戴姓、蔡姓、王姓三名員工,收受魚塭業者餽饋水果、漁貨、現金等,作為掩飾業者變更電表短付電費行為對價,並迴避對行賄業者進行電表稽查,同時透過Line群組洩漏稽查時間,提醒行賄業者變更電表結構減少電費計價,嘉義地檢署偵查後,十四日依法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及不宜緩刑。
起訴書指出,王姓班長與蔡男於二0一二年農曆年至二0一五年中秋節期間,明知蔡姓魚塭業者變更電表竊電,竟掩飾並迴避稽查,致台電損失電費十三萬兩千元;蔡姓業者則以每年兩次,逢中秋或過年贈送漁貨作為對價,後來稽查員王男加入犯行。
台電嘉義區營業處表示,遭起訴的四人中,其中曾擔任稽查課班長的王姓男子已退休,其餘戴男、蔡男及王男仍在職服務,因三人非公務人員身分,營業處等收到起訴書後,將召開獎懲委員會,針對人事、法律等層面,討論三人後續處置。
檢方調查,台電員工與多名漁塭業者還成立名為「聯合會」的Line群組,主要用來通報台電公司稽查員稽查的路線及進度。曾擔任稽查課班長的王男還將所收受的賄款成立「公基金」,用以支應涉案員工在國內旅遊食宿或不定期聚餐的費用;案經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蒐證調查後,檢方於一0九年八月間指揮調查官執行搜索,查扣記事本、禮金簿等證物,並傳喚台電員工王男等四人及蔡姓等多名漁塭業者到案。嘉義地檢署偵查十四日偵查終結,依法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及不宜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