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駕駛強制採尿驗毒?監委促評估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針對計程車、遊覽車、貨運等三類職業駕駛人,是否要實施強制採尿驗毒措施,監察院十四日通過監委王美玉的調查報告,並促請交通部蒐集分析毒駕肇事風險,評估該政策達成目標、採驗必要性及執行的可行性。

審計部於一0九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毒品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於必要時,得要求其接受採驗尿液。交通部對於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及貨運三業等三類駕駛人尚無相關規範,允宜檢討改善,以降低行車安全風險」。

監委調查報告指出,依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顯示,這三類職業駕駛人確有毒駕肇事風險,但交通部說,如果將這三類職業駕駛人都納入尿液採檢,每年須採檢二十萬餘人,現有採檢量能明顯不足。

交通部表示,且因業者規模大小不一,其中計程車客運業除了有交通公司的經營型態外,還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也有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者,如果委由業者辦理尿液檢驗窒礙難行,公路主管機關人力也難以負荷尿檢業務。

監委指出,對於應納入採驗的陸運特定人員範圍,交通部有一定決定空間,不能忽略執行可行性及執行成本;請交通部評估所欲達成的政策目標、採驗必要性、執行可行性等各項因素後,本於行政權責決定是否納入,及何時納入強制採尿驗毒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