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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天所有權人強拆判無罪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天外天劇場」爭議,法院而判決來瑪公司負責人無罪。市府都發局十五日說,法院認定之事實,與都發局之認知有差異,該負責人之行為實屬不當。
都發局指出,該建物部分所有權人為土地利用管理,去年一月八日拆除天外天劇場,市府都發局查證,來瑪公司並未取得拆除許可執照,擅自進行拆除工程,依法裁罰一萬元,並為「勒令停工」之行政處分。
來瑪公司有擅自復工之行為,派員到場制止、會同員警要求停工,檢察官認為來瑪公司負責人違反建築法規定提起公訴,後續沒有積極證據可資證明來瑪公司負責人有違反建築法犯行,法院而判決來瑪公司負責人無罪。
都發局說,法院認定之事實,與都發局之認知有差異,該負責人之行為實屬不當。
都發局表示,天外天劇場拆除,是縣市合併後第一起違法拆除建築物移送法辦的個案,該案因涉私有土地利用、建物耐震力不足及建物拆除等多面向問題,建築物拆除後雖無公共安全的疑慮,未來該土地開發申請建造執照仍須補辦拆除執照,交代拆除後營建廢棄物及土石方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