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李姓男子在網路聊天室結識一名人妻,兩人進而交往並多次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人妻出軌一事東窗事發,李男被告上法庭,刑事部分被依妨害家庭判刑三個月,民事賠償部分則判賠三十萬元。
戴姓女子婚後育有一子,夫妻原相處融洽,二0一八年六月間,戴女因小產身體不適,休養期間以手機交友軟體結識在小學擔任老師的李姓男子,李男明知對方是有夫之婦,竟利用她小產情緒低落之時大膽追求,兩人迅速發展出不正當男女關係。
李、戴交往經常出遊,去年八月初,戴女竟直接把及孩子帶著跟李男一起到墾丁遊玩過夜;兩人交往期間還多次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女方因此受孕並到婦產科診所接受藥物流產。直到同年九月初,戴女的丈夫看到妻子的臉書文章,猛然驚覺妻子有外遇,經詢問,戴女直接向丈夫承認外遇一事。戴女的丈夫指控,事件發生後,李男雖答應不再與妻子來往,卻仍不斷以各種不堪入目的訊息騷擾、聯繫妻子,讓他感到身心俱疲,才告上法院。
台南地院認為,李男並不否認與戴女發生多次性行為,且被判刑確定,卻否認讓戴女受孕,也否認發事後繼續用訊息騷擾對方家庭。對於李男否認讓戴女受孕及騷擾的兩件事,因戴女的丈夫未進一步舉證,法官便未再追究,但李男破壞別人家庭,致被害人精神痛苦不堪,必須賠償精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