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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飛車搶蔥肉餅 判7個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有搶奪等多項前科的謝姓男子,才剛假釋出獄不久,又當街飛車行搶婦人放置機車腳踏墊上的七塊蔥肉餅得逞,台南地方法院依搶奪罪,判他七個月。
謝男(四十二歲)曾因肇事逃逸、搶奪、竊盜、毒品等案件,先後被法院判刑確定,經裁定應執行四年兩個月確定;二0一七年十一月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卻又經撤銷假釋,執行殘刑十一個多月,二0一九年七月間執行完畢。又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槍枝罪,判一年十個月,今年二月甫假釋出獄。剛出獄不到兩個月,從事修剪樹木臨時工的謝男,又於四月三日中午騎機車行經中西區府前路,見林姓女機車騎士停等紅燈時,搶走她的手提袋得逞,袋內裝有七塊蔥肉餅(價值兩百多元)。
警方據報後循線找到謝男在歸仁區住處,並發現犯案機車,等他開門欲外出時,上前盤檢逮捕。檢察官認為謝男有多項前科再犯率高,雖作案僅搶得蔥肉餅,為防止其再搶,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法官也認為謝男屢次犯案,顯未知悔改,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