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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求助少女 消防員判撤職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縣消防局陳姓前小隊長,四年前在勤務中心值勤時接獲少女求救電話,事後以輔導名義邀約少女並與其發生性關係,害少女走不出來而輕生。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員破壞消防人員及政府機關形象甚鉅,判決陳員撤職,停止任用三年。本案仍可上訴。

刑事上,最高法院日前已依成年人故意對對受扶助少女利用機會性交罪,將陳員判刑一年十月定讞,必須入獄。

據了解,被害少女遭性侵後情緒受到嚴重影響,案發後的兩年間,消防局受理少女十六次的輕生報案紀錄,不幸於民國一0九年二月間第十七度輕生身亡。

陳員(停職中)於民國一0七年二月間任職新竹縣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小隊長、勤務指揮中心執勤員時,接獲當時十六歲的被害少女打電話求援,陳員因此得知少女連絡方式。

事後,陳男主動傳訊息給她表達關心,並找她聊天、送早餐,藉此為她輔導。同年四月六日晚間,陳男開車載少女時,在車上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檢警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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