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中油大林廠去年發生漏油事件,有立委主張高汙染風險事業應建立環境責任財務準備制度,並導入環境金融工具協助落實汙染防治,並呼籲環保署應加速制定環境損害責任法。
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外海去年六月二十二日時去年發生蛇管破裂致油汙洩漏,至今屆滿一年。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二十二日偕中華民國風險管理學會舉行「六二二漏油事件週年回顧—如何藉由環境金融落實汙染防治」研討會,討論高汙染風險事業如何建立環境責任財務準備制度。
鍾佳濱指出,去年的漏油事件是突發性的海洋汙染,已讓台灣中油花費一點八億元進行賠償、清汙和後續生態調查,但除了海上汙染,累積性的陸地上汙染影響範圍廣且整治成本更高;以中油高雄煉油廠為例,在移轉給台積電進駐使用前,要先整治一百七十公頃的汙染土地,兩年半需花費二百六十八點六億元。
鍾佳濱並表示,環保署雖然設有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基金,但規模只有十七點七億元且逐年遞減,僅能應付意外汙染事故,卻無法支應鉅額的累積性汙染整治工程,因此需導入環境金融工具來協助汙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