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雙手拿食物吃挨罰駕駛興訟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開車上國道時,雙手放開方向盤進食,遭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一萬八千元,他不服,認為因新冠肺炎疫情,讓他不敢在休息站用餐,提訟撤罰。台北地院依員警錄影畫面,認定陳男違規,判他敗訴。

去年十二月十日下午四時許,陳男開車行經國道三號南下九十二公里路段時,雙手放開方向盤、邊開車邊吃東西,遭執勤員警目睹舉發。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定,陳男放雙手開車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危險駕車規定,依法開罰一萬八千元罰緩、記違規點數三點,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陳男收到罰單後,認為當時沒有放開雙手,表示當天未進食,到關西服務區購賣餐點,因考量新冠肺炎沒在服務區用餐,才會在國道上邊開車邊進食。他反指員警以一般手機拍攝錄影,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拍攝影像可能偏差,無法作為證物。

陳男強調,自己的車輛是二十年的舊車,並未配備自動駕駛功能,如何在放開雙手的情況下,在國道保持安全車距的前進,縱使因為飲食短暫幾秒交替換手也不是長時間,請求撤罰。

裁決所答辯指出,依員警的錄影畫面認為開罰無誤,陳男若想飲食,又考量疫情關係,可在服務區時於車內飲用,而非邊開車邊飲食。

法院勘驗拍攝畫面指出,陳男當時雙手在拿玉米,均未放在方向盤上,確實會增添發生車禍的可能,屬於危險駕駛,且手機影像已足以證明違規,也無法證明員警偽造、變造錄影畫面,駁回陳男請求,仍應受罰。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