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消防署研訂「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四年前函請地方政府逐年擴編消防員額,但實施不符進度,且港務消防隊人力來源未有效規劃及配置未盡合宜等,監察院調查後要求內政部檢討改進,並協助、督促所屬檢討改善。
對此,消防署表示,相關缺失當遵照監察院調查意見,積極協助、督促地方政府,併同大法官七八五號解釋加強檢討策進改善。
本案由監委浦忠成、葉大華、林文程及張菊芳負責調查。調查發現,地方政府消防機關編制員額受限財政拮据等因素,無法即時配合擴編,造成消防人力不足。
內政部為解決人力問題,訂定「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辦理期程自民國一0七年至一一七年間,鼓勵地方政府每年至少增補六百名消防人力為目標。雖然近年人力有增加,但增補人力結果不如設定進度,亟待內政部督促並協助地方政府積極改善。
監委也指出,消防署所屬部分港務消防隊存在預算、編制員額比率偏低問題,且每日可執勤外勤人力未達五人者有十一個分隊,占比達六成八七,不符合出勤人力標準。
且僅有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與台灣港務公司所屬分公司及港區業者簽訂相互支援協議、各港務消防隊轄區之業者並未均建立消防人力編組。港務消防隊轄區若有重大災變,恐難有足夠救災能量因應,內政部應協助並督促消防署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