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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酒駕撞死女騎士 250萬和解上訴改判5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楊姓男子酒駕還在速限五十公里路段,以時速近八十公里超速闖越閃黃燈路口,直接撞飛經過的鄭姓女騎士,導致鄭女頭部重創、骨折慘死,楊男肇事立刻逃逸,一審依酒駕致死等判他六年,二審考量楊以拿出二百五十萬元和被害家屬和解,尚知悔悟,撤銷改判他五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楊男一0八年十月八日在沙鹿小吃店喝酒後,當晚十一時多開車經鎮南路二段、平等路口貿然超速駛入,鄭女騎車行經也未注意、沒讓幹道車先行,遭楊攔腰撞上重傷死亡,但楊下車查看卻毫無作為,還逃回小吃店躲藏,警方查獲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零點四三毫克。
台中地院審酌,案發路口有閃黃燈警示、速限五十公里,但楊自稱當時車速高達七十至八十公里,經過路口也沒有減速通過,就貿然闖越路口才撞擊鄭女,導致鄭頭部重創、全身多處骨折慘死,其過失行為和鄭死亡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楊男酒駕貿然上路撞死鄭女,造成的損害無從彌補、犯罪所生危害重大,犯後還直接逃離,沒有和被害家屬和解等,依酒駕致死、肇逃致死各判他四年十月、二年六月,應執行六年。
楊男不服上訴,認為一審量刑過重;台中高分院審酌,楊今年六月十七日已經和被害家屬和解,並賠償二百五十萬元完畢,考量他在警詢、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尚知悔悟。二審撤銷改依酒駕致死、肇逃致死各判楊四年、一年八月,應執行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