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慕慈∕基隆報導
某寵物食品業者在廣告及產品標示中提示「使用CAS認證雞肉」,雖為部分表述,但產品未經認證,經農委會網路巡檢查獲,移送市府依法開罰六萬元。
動保所長陳瑞濱表示,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農產品經檢驗合格始得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該寵物食品業者雖能提示使用CAS認證雞肉,但產品非獲CAS認證,於廣告中提示CAS字樣仍屬違法。
產發處長黃健峰表示,廣告指「部分使用CAS原料製成」的商品,若該商品未經CAS認證,這樣表述仍屬觸法,可處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