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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帶妹開房間 老公判賠科技女總一千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任職台灣英特爾公司首名女性總經理的吳姓女子,發現黃姓丈夫前年與酒店小姐性交易,黃男簽下協議書允諾不再犯,否則給付一千萬元,不料事後卻被發現與其他女子到汽車旅館十三次,吳女提訟要求丈夫履行協議,台北地院依協議書內容,判決黃男應給付妻子一千萬元。
吳女指出,丈夫於民國一0九年間與酒店小姐到旅館開房間,後來發生信用卡被酒店小姐盜刷而提告的事件,她才知道丈夫在外行徑。雙方於去年七月二日簽下協議書,丈夫承諾不再有違背夫妻間不忠行為,否則願意給付一千萬元。
吳女指控,但丈夫簽完協議書後七天,再度帶其他女子到汽車旅館,直至去年十一月共計十三次,決定提訟要求丈夫依約給付一千萬元。
黃男答辯指出,因患有高血壓等多項疾病,醫師建議唱歌有助治療,去年下半年因疫情關係,許多場所沒有開放,才會到薇閣旅館唱歌,並沒有違背夫妻忠實義務。
法院審理時,勘驗行車紀錄器的畫面及車內的對話譯文,認為黃男曾與其他女子說「套子太緊了」、「我那個已經變大了」等語,認定黃男確有與女子在車內幽會、到旅館開房間,已違背協議書約定。
且當時政府僅規範視聽歌唱場所應實聯制、全程戴口罩的防疫措施,並未禁止歌唱場所營業,黃男不需開車載女性單獨前往汽車旅館。審酌黃男近三年的財產總額超過協議書約定的違約金數倍以上,因此全額判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