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翁姓男子在KTV與排班計程車司機口角,警方到場處理,翁不滿員警處置,當場推倒警用機車致車身受損而惹上官司,被依妨害公務判刑兩個月,法官考量他事後認錯並與員警和解,給予緩刑兩年,並附帶條件支付公庫兩萬元。
從事服務業的翁姓男子(卅六歲)今年四月廿五日與陳姓友人到中西區一家KTV消費,兩人因故與排班計程車司機發生口角,市警二分局員警騎警用機車到場處理,翁不滿員警處理方式,直接推倒警用機車,致警示燈、葉子板裂損,左側手煞車也歪斜而損壞。翁男事後發現事情鬧大了,在警方及檢察官偵訊中均坦承不諱,表示一時情緒失控,徒手推倒警用機車受損。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翁男損壞員警職務上所掌管警用機車,漠視公權力,惟念及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員警達成和解,經過這次偵審程序後,應該知道警惕,不會再犯,所以給予緩刑自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