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加速賠償政治受難者,行政院一日表示,內政部籌設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以明年一月受理申請為目標,積極辦理籌措與子法訂定等任務,預計年底掛牌。
立法院五月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政治受難者死亡賠償金額,自六百萬元提高至一千二百萬元;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判或處分,賠償金以核定的賠償基數,乘以對應的每基數賠償金額(十二萬元至十七萬元)計算。
條例規範,相關賠償由行政院設權利回復基金會受理申請,過去已依法受領賠償金、補償金的被害者或家屬,也可依條例計算新賠償金,申請給付差額。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長賴俊兆指出,許多立委提醒,政治受難者年事已高,基金會籌設與補償受理應盡快上路,因此負責的內政部預訂於七月底成立籌備處,處理相關流程。
促轉會解散前曾估算,賠償申請總件數約一萬四千件,賠償金額約為二百七十七億元。賴俊兆說,相信內政部已將促轉會的估算納入考量,經內政部評估,首年將先編列一百四十八億元用作賠償金來源及維持基金會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