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士鈞代繳洪文棟母親遺產稅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歌仔戲國寶楊麗花已過逝骨科名醫丈夫洪文棟的母親,三十年前過世時留下逾億遺產稅未繳,經洪文棟姪子繳納完畢,向洪文棟的繼承人興訟索討。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楊麗花等六名繼承人應連帶給付四千四百七十六萬多元,另一名洪的胞妹則要單獨給付四千四百七十六萬多元。
洪文棟的父親洪萬傳為新光集團的創辦人之一,與妻子彭瑞蘭婚後育有長子洪文樑、次子洪文棟、鄭洪玉崑等三名子女。洪萬傳夫婦過世後,洪文樑、洪文棟也分別於民國八十七年、一0七年死亡。
洪文樑的兒子洪士鈞主張,洪彭瑞蘭死亡後,遺產稅加上罰鍰共一點五億多元,另有新光集團旗下公司股票一點三億多元,父親死亡後,與洪文棟、鄭洪玉崑簽立協議,由他負責繳納遺產稅與罰鍰共一點四億多元,遺股作為他的補償。
但他繳完遺產稅加上罰鍰,洪文棟、鄭洪玉崑未配合過戶股票,決定向洪文棟的繼承人、鄭洪玉崑提訟,請求變更股票登記,或依協議書內容要洪文棟的繼承人,包括楊麗花等六人連帶返還四千四百七十六萬元,及鄭洪玉崑單獨返還四千四百七十六萬多元。
鄭洪玉崑等七人答辯指出,協議書並未記載遺股全部只給洪士鈞,且洪士鈞承諾用股份抵繳稅款,但洪文棟、鄭洪玉崑也已繳納遺產稅一億多元,並不是沒繳,請法院判洪士鈞敗訴。
北院表示,依協議書內容,洪士鈞無理由要求被告變更股票登記,但依協議書可知,洪士鈞之所以用洪彭瑞蘭遺留股票代繳遺產稅,前提是遺股能夠全數抵繳遺產稅,一旦無法抵繳,約定便不存在。
法院認為,洪士鈞繼承的遺股無法抵繳遺產稅,因此約定不存在,但洪士鈞已替洪文棟、鄭洪玉崑各繳納三分一、即各四千四百七十六萬元遺產稅,判決洪文棟的六名繼承人與鄭洪玉崑應各別返還四千四百七十六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