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案 周章欽、陳子敬遭彈劾

台南檢警大咖均否認下不當指示 周:很錯愕 陳:問心無愧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富商翁茂鍾因佳和公司炒股案判決有罪,服刑時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監察院指出,在台南地檢署前檢察長周章欽及台南市警局前局長陳子敬指示下,以不實或不當方式協助翁男完成易服社會勞動;且周、陳明知與翁男有利害關係,卻收受其餽贈的襯衫,違背公務倫理規範,已通過對周、陳等五人的彈劾案。

除周、陳二人,同案被彈劾的還有台南地檢署前主任觀護人韓國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前所長陳宏平、前副所長楊博賢等三人,全案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對於遭彈劾,現已轉任律師的周章欽指出,從未就本案下過指示,對遭彈劾感到相當錯愕。陳子敬則說,當時未對下屬做任何不當指示,「我心如秤,問心無愧」,未來將在審理時據理力爭。

翁茂鍾被控於九十一年至九十三年炒作佳和公司股票,被依違反證交法等判刑一年定讞,台南地檢署核准翁男易服社會勞動二千一百九十六小時,履行期間二年。但後來發現翁男竟於一0一年一月到九月間就完成全數的社會勞動,疑涉偽造文書。

本案由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負責調查,並於五日舉行「翁茂鍾不實易服社會勞動案」記者會。監委指出,翁男為便利工作並逃避社會勞動執行,由周章欽指示韓國一,指定鄰近佳和公司的麻豆分局為社會勞動執行機構。

陳子敬則指示楊博賢關照翁男,負責監督翁男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的楊博賢,明知翁男多未實際到該分駐所服社會勞動或遲到早退,仍與分駐所員警於出勤社會勞動相關簿冊上簽章及認證時數。

甚至翁男履行社會勞動期間,在官田分駐所批改佳和公司公文,陳宏平疏於督導楊博賢及分駐所員警。周、陳等五人嚴重損及刑罰執行公平性及正確性,違失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