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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收富商襯衫 過時效免議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被控收受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所餽贈的襯衫十二件,審理翁男公司訴訟案時未迴避,甚至與翁男飲宴,遭監委彈劾後移送議處。懲戒法院八日判決飲宴與審理迴避部分不受懲戒,收受襯衫、宣判後聯繫翁男,有違失應受懲戒,但超過五年時效判決免議。
職務法庭指出,鄭小康長達十年收受十二件襯衫,雖是翁男自發性寄送,但應即時拒絕、退回或通報,卻僅電請對方不再寄。鄭雖判翁的訴訟案敗訴,但案件未確定,卻於宣判後聯繫翁男,引發外界懷疑兩人有特別關係或利益,均損及司法形象與尊嚴。
職務法庭認為,鄭雖損及司法形象,但查無他未忠實履踐司法職務,也沒有顯不適任,決議以「罰款」懲戒,但其最後違失行為日為一0四年九月,逾五年追懲時效,依法判決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