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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逆轉 鐵人三項選手溺斃 獲賠222萬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市體育總會三年前在愛河舉辦鐵人三項比賽,張姓選手卻意外溺斃,家屬求償八百三十七萬元,一審認定主辦單位已盡注意義務判免賠,不過高雄高分院逆轉改判須賠二百二十二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高雄市體育總會一0八年三月三日在愛河舉辦「二0一九年第十三屆維士比盃愛河國際鐵人三項」游泳項目,張姓選手當天上午七時許在游經愛河中正橋段約七百公尺處發生異狀溺斃。

張男家屬認為是救生員疏失未注意導致溺水,且法醫相驗後,認定死因為窒息,據此認定救生員是高市體育總會受雇人,高市體育總會跟救生員均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求償八百三十七萬元費用。

高雄市體育總會抗辯指出,比賽當天愛河沿岸每隔一百公尺就有設置浮台,浮台均配有二名合格救生員,活動範圍內也有八艘救生艇,每艘救生艇上更有二名救生員,甚至還向軍方聲請水上救護,作為可能救援助力。高市體育總會據此主張,已盡力救援採取救護措施,並無任何疏失或延誤行為。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認為救生員處置未違反管理人注意義務,應不構成過失侵權行為,且這項競賽不屬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範疇,高市體育總會就救生人員、設備配置並無過失可言,據此判決張男家屬敗訴,高市體育總會免賠。

不過,全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改認定家屬主張部分有理由,高市體育總會需負部分過失責任,逆轉改判須賠二百二十二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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