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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供賭博網站使用 判2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卅多歲的鄭女逾去年十二月間,將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給予賭博網站成員,帳戶遭歹徒供給賭客簽賭匯款所用。鄭女後遭到警方循線查獲,認鄭女涉嫌幫助歹徒圖利聚眾賭博罪,依法判處二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檢警調查,鄭女將帳戶交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樂」的線上賭博網站成員,歹徒遂將鄭女的帳戶公告在線上賭博平台,作為賭客簽賭匯款之用,一0八年間,賭客陸續匯款至該網站所指定之帳戶內儲值點數後下注,並逾網站針對職業運動比賽、六合彩球、撲克牌等賭博標的下注博弈。
賭博網站成員透過鄭女帳戶操作賭博金流,如賭客贏錢則由帳戶依賠率匯款到賭客帳戶,或留存在會員帳號內做為下一次押注使用,如賭客輸錢,網站成員則留下押注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