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一名王姓男子於今年一月間行經安南區道路時,與游姓汽車駕駛發生擦撞,王男被控威脅游姓駕駛賠償醫藥費,否則就要砸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王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法判處卅日拘役,易科罰金三萬。
一月十九日下午二時許,王男騎乘機車行經安南區,在路上與游姓汽車駕駛發生碰撞,王當場向游恫稱「你現在不賠償醫藥費、我就砸車」,游姓駕駛通報南市警三分局到場,王因涉嫌恐嚇,訊後立即被警方依法移送南檢。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發現王男過去有竊盜、毒品、詐欺等前科紀錄,只因與人發生行車糾紛,竟出言恫嚇對方駕駛,犯後未獲告訴人諒解等一切情狀,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王卅日拘役,易科罰金三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