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w 0Comments
失智母臥房地上發現子彈 男子涉持有槍彈判四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七月間因涉傷害案件,警方通知到案說明時,他請求先返家餵食因失智症而無法自理生活的母親,員警乃陪同他回家,未料卻被員警發現其母親臥房地上有三顆子彈,陳男進而主動供稱另有一把制式手槍和子彈,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將他判處四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十五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民國七十三年、七十四年間,前往林姓友人在台中市的住處,以四十五萬元陸續購入一把制式手槍及制式與非制式子彈共六十九顆,未經許可而非法持有之。
去年七月二十二日,陳男因另涉傷害案件,警方通知他到案說明時,他請求先行返家餵食因失智症而無法自理生活的母親,員警乃陪同他返回住處。而在旁邊等待過程中,員警在陳母之臥房發現地上有三顆子彈,陳男遂在員警已發覺他持有子彈,然對於該持有制式手槍犯行尚未產生合理懷疑之前,主動供明其餘槍彈放置地點供警扣案,並對於所涉持有制式手槍犯行自首而願意接受裁判,因而查悉全情。
法官審酌被告漠視國家槍彈管制禁令而非法持有槍枝子彈,對於他人生命、身體及社會治安造成潛在危險與不安,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均非可取,惟念其犯後於偵查及審判階段均坦承不諱,並將藏置之槍彈交由警方扣案,尚見其悔意,依未經許可持有制式手槍罪量處四年徒刑,併科罰金十五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