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藥癮者就業 雇主聘用10天就可領僱用獎助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協助藥癮者重返職場,勞動部近日擬定「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只要雇主聘僱藥癮者滿十天就可領取僱用獎助、沒有僱用名額上限,藥癮者若穩定就業也可領取就業獎助。

許多藥癮者經勒戒重返社會,容易遭受外界異樣眼光,導致求職不順無法順利融入社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近日擬定「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擴大適用對象並修改僱用獎助的請領資格,盼能協助藥癮者順利穩定就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指出,原本勞動部的就業協助僅針對施用一、二級毒品的更生人,但配合法務部的施用毒品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近日已另外擬定「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並將適用對象擴大至將施用三、四級毒品者也納入。

施淑惠表示,新計劃包含雇主端的僱用獎助計畫以及勞工端的就業獎助計畫,其中雇主端部分,為了鼓勵雇主聘用,新計劃只要雇主僱用滿十天就符合僱用獎助資格,其中聘僱月薪制勞工可四千元、每名受僱勞工最高發給十四萬四千

至於勞工端部分,若適用對象從事月薪制工作滿一個月就可以領取就業獎助,前六個月每月發給五千元,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每月發給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