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餓死2歲兒 母二審仍判8年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發生在一0七年十一月的二歲男童疑遭虐、餓死在住處浴室案,一審判生母八年。二審十三日認定警方案發時已認生母為犯嫌,她向警坦承沒每天餵養孩子,不符合自首得減刑,仍判八年徒刑。

台北市消防局於民國一0七年十一月九日晚間七時獲報,林森北路附近公寓有救護案,救護人員到場發現,一名二歲男童已無生命跡象,身上無明顯外傷,研判死亡多時,但男童身形異常消瘦,疑營養不良。

檢警調查發現,有輕度智能障礙的二十二歲林女在酒店上班,未婚生下男童後交給其他親友照顧,但自一0七年八月起,因親友不願繼續照顧,由林女胞兄將男童帶到台北給林女扶養,林女胞兄也住在林女租屋處。同年九月間,林女在網路上認識蕭姓男子,邀蕭男同居,三人繼續共同凌虐男童,直到林女胞兄、蕭男同年十月間先後離開林女租屋處。

檢方表示,林女長期將男童單獨留置在租屋處,未提供適當食物、照護及救助,進而造成男童狀況持續惡化,最終死亡,男童生長發育遲緩,身高及體重皆處於同年紀百分之三以下,尤其體重僅五點七三五公斤。

一審台北地院依遺棄致人於死罪,判林女八年徒刑;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胞兄三年、蕭男二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十三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三人刑度,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