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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車亮玩具槍嚇人 罰1萬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李姓男子路上遭他人逼車,竟直接拿出一把玩具槍拉滑套示威後離去,對方驚嚇之餘報警。警方循線追查並在車上查扣槍枝。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李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有危害安全之虞,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一萬元。

今年六月八日中午十二點半,駕車在北區公園路與北安路一段口停等紅燈時,因被人逼車,相當不爽,直接在車上亮槍拉滑套。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追查,當天下午二點四十五分在台南地檢署停車場內發現李男的自小客,警在車子右前座下查獲一把玩具槍,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院裁罰。

法官認為,警方查扣玩具槍外觀類似真槍,一般人難辨其真偽,持玩具槍示人,當會引起他人恐慌,李男行為,與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要件「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三天以下拘留或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相符,自應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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