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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口罩硬闖北市府男有罪定讞

黃必成/台北報導

吳姓男子前年疫情期間,未戴口罩堅持進入台北市政府大樓,被控對兩名前來勸說的員警出手推擠、肘擊,依法送辦。一審判他無罪,二審認定他故意挑戰公權力與防疫措施,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緩刑二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有罪定讞。

吳男於民國一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中午擬進入北市府市政大樓,依防疫規定必須配戴口罩,他未配戴口罩執意強闖入內。兩名員警上前勸說時,吳男僅將衣領往上拉以遮住口鼻,仍欲強行進入,並使勁推擠、掙脫、用手肘攻擊員警。

兩名員警突遭衝擊而跌坐在地上並受傷,仍與吳男拉扯翻滾,耗時約兩分鐘才將他壓制,依傷害及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一審台北地院指出,吳男只是扭動身體掙脫,沒有積極攻擊警察的行為,未妨害員警執行職務,判他無罪。

二審高院認為,吳男執意挑戰防疫需求下的戴口罩規定,且不服員警勸導,欲強行進入市政大樓,對員警施暴成傷,所為已損及公務尊嚴,也破壞防疫措施,認定有罪。

高院審酌吳男犯後從未認錯,沒悔意、態度不佳,但傷害罪部分已與員警達成和解,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緩刑二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吳男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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