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上因工作出國 可打第4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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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因應國際疫情仍持續嚴峻,指揮中心二十一日宣布,自今(二十二)日起,開放因工作需求需出國的十八歲以上民眾接種COVID-19疫苗第二次追加劑,也就是俗稱的第四劑,應與第三劑間隔一百五十天以上。

指揮中心經書面諮詢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意見並衡酌國內疫苗核准與供應現況,自七月二十二日起,開放因工作需求需出國的十八歲以上民眾接種第二次追加劑。

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昨日在疫情記者會中表示,這次開放對象包括因外交、公務、洽商等工作需求需出國的十八歲以上民眾,據ACIP專家建議上述對象可於出國二週前接種,但仍應與第三劑間隔一百五十天以上,使疫苗發揮最大效益。

王必勝也提醒,此類對象前往接種時,除需攜帶健保卡、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之外,需攜帶邀請單位邀請證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函或公司同意出國證明,上述證明三擇一即可,及機票,供接種單位核對身分。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疫苗接種為防疫工作重要一環,接種疫苗後可降低感染後重症及死亡的風險,尚未完成基礎劑及追加劑接種的民眾應盡速施打,符合第二次追加劑開放對象可依自身風險及意願評估接種,並持續做好個人防護及配合防疫∕檢疫規範,以維護國內社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