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前年直播時,怒嗆「本土天王,幹X娘」等語,遭藝人吳宗憲提告。刑事上,館長被判刑定讞。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二百萬元,一、二審均判決館長須賠償八十萬元及公開道歉。最高法院二十二日駁回部分上訴,陳之漢應賠償八十萬元確定。
至於陳之漢被判應回復吳宗憲名譽部分,最高法院認為,由於憲法法庭今年釋憲認定強制道歉屬於違憲,因此廢棄公開道歉的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吳宗憲民國一0八年八月五日於YOUTUBE開設直播,針對網紅議題發表意見,表示他的內容不會是看著鏡頭大罵三字經就可充數,還暗批部分網紅沒有素養,「莫名其妙,拿著機器就要開直播?那會是個屁!」等。
同月七日,館長陳之漢不滿吳宗憲所言,也開網路直播,反嗆「你自己都沒倫理了」、「不就屁中之屁」;隔日又以「本土天王,幹X娘」、「你呷洨」等辱罵吳,隨後遭吳宗憲提告。
刑事上,法院審酌館長一時失慮,犯後承認犯行,應已知所警惕,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五十八日、得易科罰金五萬八千元,緩刑二年,向公庫支付十萬元,且不得再對吳宗憲辱罵定讞。
民事上,吳宗憲求償二百萬元,一、二審均認為館長確已侵害吳宗憲的名譽權,判決應賠償八十萬元並回復其名譽。最高法院駁回賠償八十萬元部分的上訴而確定,公開道歉則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