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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詐貸案 楊文虎夫婦判賠一銀逾億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潤寅公司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以假財報向第一銀行等十二家銀行詐貸四百七十多億元,各判刑二十五、二十七年定讞,第一銀行向楊男等人提起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楊姓夫婦等人應連帶賠償台幣約一億二千七百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楊文虎夫婦被控從民國九十七年起,以集團四家公司與星榮物流公司,製作不實的買賣合約書、發票、出貨單與不實財報等,向一銀等十二家銀行詐貸四百七十億多元,創下史上最高詐貸金額,至今仍有四十三億元未還款。
潤寅資金從一0八年六月出現問題並陸續跳票,楊文虎夫婦雖早一步潛逃赴美,但被美方逮捕,前年初被遣返回台,被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最高法院今年三月依銀行法的特別詐欺等罪將二人各判刑二十五、二十七年,併科六億、六點五億元罰金定讞。其中遭詐貸的第一銀行不堪遭騙受到財損,提民事訴訟向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求償。
台北地院審理時依據刑事判結果及相關事證,判決楊文虎、王音之、已故星榮物流負責人蕭良政的遺產管理人、林姓會計等四人,應連帶賠償台幣八千九百六十七萬元、美金一百二十五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