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警分局澄清那拔派出所未吃案 未依報案規定疏失 2人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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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淑娟/新化報導

二十三日外傳台南市新化警分局那拔派出所員警吃案一事,新化分局指出,經調查,那拔員警未依報案規定處理確有疏失,但未吃案,已予員警和所長記過處分。

新化分局表示,因被害人居住於山上分駐所轄區,故所報詐欺案件轉由山上分駐所受理並作後續偵辦,並無「警察吃案」之情形。但那拔派出所員警受理報案,未依單一窗口受理報案規定,聯繫處理確有疏失,已違反規定,將依規定分別予承辦員警記過二次、所長記過一次、分局長則陳報警察局自請處分。

對於被害人遭詐騙集團騙取財物部分,經山上分駐所受理後,責成偵查隊偵辦調查。對於分局員警疏失造成民眾不便部分,將檢討改進,加強教育訓練,並要求所屬員警以「同理心」來受理各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