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針對南鐵地下化等爭議,台南市政府七年前為鐵路地下化興建工程,陳送兩件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個案變更案,報內政部核定。但蘇姓居民等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內政部處分無違誤,二十八日駁回上訴,居民敗訴確定。
為解決台南鐵路平交道衍生的交通問題與鐵路行車噪音、震動等問題,台南市政府民國一0一年七月將「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列為重大設施,一0四年報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委會次年決議通過,由內政部發函核定,市府公告變更計畫案自一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生效。
蘇姓住民等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盼撤銷內政部的發函。最高行政法院指出,變更計畫案已衡量鐵路地下化工程用地是儘量先利用適當的公有土地,鐵路線型配置方案所涉及鐵路兩側土地徵收、民房拆遷範圍,核定案較原軌案影響較低。
合議庭指出,鐵路地下化工程改建完成後,以地下層作為鐵路軌道使用,對紓解台南市區交通與塑造市中心意象具有效益,符合台南市長期發展願景所需等各面向公私利益,因此駁回居民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