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村圖案 中市府主張擁有權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府文化局長陳佳君一日說,彩虹眷村土地、建物及牆面或地面繪製的圖案,都為市府所有,不容破壞。

台中市議會定期會昨天開議,陳佳君說,彩虹眷村的牆面彩繪相關著作權問題,彩虹村創作者黃永阜與彩虹文創公司在法院訴訟中,市府依照法院判決後進行相關研議工作,修復部分再找專業人士研議討論。

彩虹村土地及建物都是台中市政府所有,不論是誰在彩虹村的牆面或地面繪製相關圖案,所有權都屬於市府,市府不容許任何人對牆面做任何破壞,已提起告訴。

九十八歲的黃永阜自九十七年間開始,拿著畫筆彩繪房舍與圍牆而成,綺麗具特色的繪畫獲得「彩虹爺爺」的封號。彩虹眷村十年前起委由彩虹文創公司經營管理,雙方因分潤糾紛提告,案件正在台中地院審理中。

雙方合約至七月三十一日終止,彩虹眷村牆面有出現龜裂等問題,台中市政府規劃八月一日起展開加固整修工程,明年一月底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