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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寧羈押 聲請釋憲不受理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嘉義市議員戴寧因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嘉義地院今年五月裁定將她羈押,她提準抗告被駁回確定後,以市議會開定期會議,羈押已侵害議員人身不逮捕的特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後認為,她未具體敘明裁定有何牴觸憲法,已裁定不受理。
戴寧聲請釋憲指出,她是現任嘉義市議員,因涉嫌貪汙治罪條例,檢察官於偵查中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今年三月十三日起羈押二月,同年四月十二日市議會函知將召開定期會議為期三十天,檢察官偵結起訴移審法院後,五月十一日嘉義地院仍裁定羈押。
戴寧所是的準抗告遭裁定駁回確定後,她認為羈押的裁定已侵害議員人身不逮捕之特權,違反地方制度法規定,牴觸憲法的法律保留、權力分立與制衡等原則,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戴寧聲請意旨,並未具體敘明裁定如何牴觸憲法,難認已依法表明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的理由,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