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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背信 愛盲前董座判刑十月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愛盲基金會前董事長謝邦俊十一年前任職時,指示下屬向自己經營的公司購買五百二十三萬多元的商品,被依背信罪嫌起訴。一審依背信罪將謝男判刑十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二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謝男擔任愛盲基金會董事長兼執行長期間,於民國一00年三月間,指示愛盲捐款人服務中心資管作業處副主任簽請採購品項總計數量一萬盒、總價金六百五十八萬元的產品,作為要贈送給捐款人的勸募禮。
但愛盲的財務主管認為數量過多,且交易對象為謝男自己擔任董事長的禮品公司,有利益衝突疑慮等為由,不同意審核通過該購買案。
謝男竟趁該名財務主管請假期間,指示代理主管將採購數量調整後,同年三月十一日再度簽請採購品項數量八千盒、總價五百二十三萬五千元的產品,經代理主管審核後,未依愛盲財務支出申請辦法提交董事會決議,自決行通過該採購案。
為規避財務支出規定,謝男指示代理主管將本案募款計畫拆分為三部分,以三份簽呈分別申購三種產品,使單筆申購金額均未超過三百萬元,分別簽請採購產品。
大量採購造成愛盲不必要的勸募費用支出,由於一00年至一0四年間,捐款人數及金額未達目標,須透過降低贈送勸募禮的捐款額度、於網購事業中心銷售等方式消化這些產品,但仍無法全數消化。
高院指出,謝男在財務主管反對情況下堅持採購勸募禮,有違愛盲正常作法;指示將計畫拆分為三份簽呈,規避愛盲內部控管風險機制,致董事會無法充分討論,足證該採購案是替自己公司量身訂做。
高院認為,謝男作法未讓愛盲支出較低的勸募成本,也非基於愛盲的利益而辦理該項採購,依背信罪將他判刑十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