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討債刺死對方 判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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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不滿吳姓友人積欠數萬元未還,先傳訊息嗆「信不信我捅你兩刀?」沒多久在路上巧遇,竟真的持刀將吳男當街刺死。台北地院審理後,二日依傷害致死罪將張男判刑十三年。

張男因不滿吳男積欠數萬元遲未返還,今年三月曾傳訊息嗆他,指「不要被我遇到、我讓你腦袋開花、不要逼我、信不信我捅你兩刀?」等語。但吳男對此均未回應。

今年三月十五日清晨五時許,張男與友人開車行經台北市林森北路時,發現欠錢的吳男獨自騎機車經過,隨即上前攔下討錢,雙方發生扭打,混亂中張男持刀朝吳男身上猛刺兩刀。

吳男中刀後掙扎跑到對面的檳榔攤求救,救護車獲報後立即將他送醫搶救,仍因失血過多於兩個多小時後宣告不治。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張男有殺人犯意,依殺人嫌罪起訴;一旁助陣的吳男,檢方認為他也動手,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指出,張、吳之間除有債務問題,沒有其他重大恩怨,依下手情形、被害人傷勢等,認定張男沒有殺人犯意,僅有傷害故意,審酌他已坦承犯行、主動投案,但未能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失,依傷害致死罪判將他判刑十三年,吳男判刑十年六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