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北區一名王姓婦人四月間欲外出,發現停放在停車場的機車不翼而飛,焦急報警,警五分局追查涉嫌竊車的馮男到案,馮表示自己有留字條向被害人「借車」,然而王姓婦人與馮並無交情、也未曾同意過借車,因不識字也不知機車被「借走」,馮男也遭警方依竊盜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判處罰金五千元。
王姓婦人向警方報案機車失竊,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展開追查,發現王婦疑似因未拔鑰匙讓竊賊有機可乘,現場僅留下寫著「不好意思,先跟你借沒說…抱歉,抱歉」內容的字條,警方循線查找於附近機車行到贓車並鎖定同棟大樓的馮姓男子。
馮男辯稱自己與王婦認識,兩人是同棟大樓的鄰居,馮向警方表示,王婦曾向其表示,如果沒有機車騎,可以騎她的車,騎走機車是經過對方同意,並非「偷竊」。後因王婦機車壞掉馮男才將王婦機車牽到機車行,然而機車行已經打烊,馮遂將車停放在車行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