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盜領五千四百元退伍軍人旅費 判刑二年五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陸軍支援指揮部補給油料庫台南油料分庫曾姓中士,被控詐領十一名退伍官兵共五千四百元旅費,還盜用關防偽造派代令。最高法院審理,依軍人詐欺等罪將曾員判刑二年五月、褫奪公權一年。全案定讞。

曾姓中士於一0四年九月至一0五年十一月擔任中士補給士,利用職務之便,於一0四底冒用十一名退伍官兵的名義,偽造簽名、盜用印章在領據上用印,再申請請領歸墊退伍旅費,私吞五千四百元。

曾員為掩飾犯行,一0五年十一月一日擅自以電腦內舊檔例稿文令,更改文頭及內容後盜用關防,偽造楊姓女士官擔任台南油料分庫上士支援組長的派代令。

曾員犯行被識破,憲兵隊依法報請台南地檢署偵結後起訴。曾員犯案後已退役,他坦承犯行,並繳回五千四百元犯罪所得。

法院認為,曾員行為損害國軍清廉形象,審酌他無前科,詐取金額小,情節輕微,且坦認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一、二審依現役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一年十月、偽造公文書罪一年一月,應執行二年五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